尊敬的投资者: 您好,我司作为期货公司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,严格遵守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(试行)》的规定,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期货资管产品并募集资金。 根据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(试行)》第十九条之规定,对合格投资者的认定参照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,依据该办法: “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: (一)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 (二)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。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” 若您有意参与期货资管产品投资,请详细阅读本提示并确认满足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关于“合格投资者”之规定,您即可获得由和合资管提供的期货资产管理产品宣传推介服务。
我符合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。(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)
我符合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。